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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赡养公婆遗一般不能继承。 因为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老人设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的,儿媳可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儿媳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但是符合条件是可以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法律咨询解答 丈夫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爹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有几种情况可以继承,其他情况不能继承: 1、遗产是否有写明是给予对方一人的,没有写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继承(反之写明遗产是给予一人的就不能继承。) 2、时效问题,已经继承遗产后离婚的可以酌情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
如果是法定继承,儿媳不可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说明儿媳是继承人的,儿媳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