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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消灭; 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两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
问题解答: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消灭; 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两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中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消灭; 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两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一、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或者说条件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