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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3-05-11 44
普法内容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以下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时候开始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便于及时修复因为违法犯罪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秩序吗,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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