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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
一、商业银行对自身认识不足,旧体制的惯性思考 大家都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是国家的,信贷规模受国家政策严格控制,银行吃国家的大锅饭,也就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难以在短时期内树立起风险意识、效益意识。没有把商业银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监管机
不良债权(DdD),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
1、不良债权(DistressedDebt),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2、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
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
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而国家产业政策又是通过运用包括资金倾斜、物价调整在内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并重来贯彻实施的。伴随每次产业政策的调整总会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停、并、
公司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进行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公司股权不明晰: 1、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股东,其身份不明确。例如公司将部分股权分配给员工,当员工离职后,员工自动放弃了公司股权,但公司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债权债务不真实意味着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真实的债权债务是无效的,不会发生当事人间设想的效力。这表明了该债权债务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