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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条件是哪些法律上怎么解决

特殊收养条件是哪些法律上怎么解决

2024-04-28 12
普法内容
特殊收养条件有: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出于对幼女人身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规定。无配偶者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 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4、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这里的弃儿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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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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