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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
根据《征补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工伤待遇,前提是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未缴纳的,则是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国务院房地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一、抢注商标投诉应该到工商部门下面的商标局,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
1、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社保交给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方上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央是人社部。按照所在地的级别,到相应机关进行缴纳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低保投诉找民政部门。低保是民政局在主管,社区的低保员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授权执行低保事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任务出现了违规违纪,和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可先向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投诉,解决不了问题的,再向上级民政局投诉检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