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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七或二八,可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要与保险公司沟通好。
交通事全责,还要赔误工费等,但应在交强险中赔偿,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有保险,保险支付后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支付。
1.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
医院陪护费赔偿标准,要以所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为准,如果有多个护理人员的,则要进行综合计算。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护理费还要根据具体的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进行综合计算。也就是说,还要考虑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
开车撞伤人是否负全责,需要依据交警的责任划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车祸所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发生车祸的,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车祸的,根据其
负同等责任情况下的事故双方,发生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费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应该一起承担,各自对对方的费用承担一半。 发生车祸的车辆都是机动车的:哪一方的过错比较多,则分担的责任越重;在其承保范围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