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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止和终结

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止和终结

2020-04-20 388
普法内容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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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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