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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工资和补贴有下列项目:职级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地方性补贴;车补;乡村教师补贴;目标考核奖;其他。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在编教师请长期病假,准备病历或者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部门的专门机构认定后才可以休假;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请长期病假,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同意。
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
如果在突发48小时之内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排除·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体质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那么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处理·还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就要看·这位教师与学校属于什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行为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