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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2021-01-25 137
普法内容
无因管理的概念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要件分别有: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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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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