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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在以下情形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 1、绝育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
女方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与女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女方没有其他孩子,但男方有其他孩子,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下,如工作稳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对夫妻关系
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
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
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
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优先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