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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证据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根据事故当事方的违法情形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就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程序不当等问题。
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
不需要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的法定义务,不需要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性质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能,但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必须清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当事人签字,只是让当事人确认收到,当事人即使签字,也只是确认签收了认定书,而不是确认同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论。反之,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