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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并非可随时变更之权力,而是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进行调整和转换。在当前实际生活环境中,监护权变更主要呈现出以下五种典型场景: (一)因委托监护引发。委托监护表明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权委任他人执行的行为。委托监护属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监护资格能抛弃或转让,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当事人可以抛弃或转让孩子的监护资格,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父母将子女打成重伤丧失监护资格后,不能再恢复。 父母将子女打成重伤,属于故意犯罪,监护资格不能再恢复。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若不是因为实施了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决被撤销其监护资格,经考察确有悔改表现,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同时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监护资格一般不能抛弃,但可以转让。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指定监护人。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