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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
非法集资是指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虚拟股权成型的年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虚拟股权确实形式上疑似“非法集资”,但是非法集资是向组织外的人募集资金,虚拟股权是向组织内的人募资,又存在差异。所以被竞争对手中兴举报过,国务院专门派了一个审计小组来检查,发现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统称,具体民间借贷与两罪的界定主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二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民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
保险是被正式批准而后成立的,故而正常的保险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是对于那些许诺高收益,要求现金支付保险的,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 1、承诺高额回报。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3、代销第三方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并未规定非法集资罪,但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
一般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含个人和单位)吸取资金的行为,且又同时具有如下情况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以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1、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2、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