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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及资金代垫人的责任如何分呢我国《公司法》第31、94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情况,规定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只是规定"非货币财产",尽管法律有扩张解释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补足出资; 2.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未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抽逃出资等。股东若是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未按章程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维护公司及其他几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违反出资义务或者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应当在未全额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义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