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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再起诉离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信;或者一方离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联系,通过多方寻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却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有两个办法
失踪、下落不明是要一方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地方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不联系,没有一点消息,而且时间持续两年以上。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认定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只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并不需要什么额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经常居住地”是相对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言。如果在地级市长期居住,但分别有几处居住场所,且居住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为离婚问题产生民事纠纷,而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应
一方在监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应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起诉离婚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诉讼策略,包括明确诉讼主张,例如子女如何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