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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
1、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2、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我国,法定继承虽然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但是在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的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其实都是我国的特殊的一种继承方式,两者之间存在差别和相同点。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
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又叫无遗嘱继承。 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