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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第一量刑幅度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量刑幅度则是,犯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个量刑幅度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如下: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超过十万元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单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