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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类纠纷又可依据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够成立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
物业管理合同应约定物管的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
业主装修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 1、物业应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备案; 2、装修过程中,物业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发现业主由违规行为的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合称,泛指具有外商投资成分的企业。其中,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特点在于合资,资指的是资本,通常以货币作为体现,中方股东与外方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即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
不住房子的,也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