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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是: 1、不同的判断标准。判断标准的区别在于被执行人是否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2、法律原因不同。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后果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
一个是行政措施,一个是部分人群,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1、法律依据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
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
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是由于违犯征信系统规定造成的,其失信记录一般是不可以消除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违反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失信记录,其目的在于对不遵守社会信用的相关人员进行
限制高消费令和老赖的区别主要是:限制高消费令是一项行政措施,是针对老赖不执行相关司法决议而采取的司法强制手段,而老赖则属于没有信用或者征信非常差的一部分人员,应当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令。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法律意义不同。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没有约定就不需要履行这项义务; 第二,两者限制的行为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