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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时效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的费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效力是: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 2、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顺序行使担保权,如果没有约定的,债务人自己抵押财产的,债权人要先行使抵押权,如果都是第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