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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督察发现,为了尽快获取资金,一些地方政府将不合规的土地资产“包装”上市,主要采取了“五种手法”: 在没有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程序、没有依法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没有依法进行收购、补偿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 1、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2、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4、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遇到政府非法征地的,可以通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抵押融资和土地登记工作,杜绝违规批准利用公益设施等土地抵押融资、违规批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证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
在我国,不能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买卖。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 2. 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单独的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收回土地抵押权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不得抵押的有:(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遭遇政府强制征地的解决办法有: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强征土地行为有异议的,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