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是多久?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是多久?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是多久?

2020-01-26 94
普法内容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期满后,发现不应追责的,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监视居住公安如何监视,监视居住时间是多长呢?
    监视居住公安如何监视,监视居住时间是多长呢?

    关于监视居住公安怎么监视的问题作出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

    2024-06-07 33
  • 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的最长时间是什么时间
    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的最长时间是什么时间

    公安监视居住时间最长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020-01-15 156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可长期监护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可长期监护多久?

    对行为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0-01-01 146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人会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是多长时间?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

    2023-06-12 15,340
  •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

    2022-01-24 15,340
  • 监视居住最长一般多久能批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

    2023-07-23 15,340
  • 监视居住公安如何监视,监视居住时间是多长呢?

    关于监视居住公安怎么监视的问题作出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022-08-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01:11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8,426 15,340
  •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01:13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2,891 15,340
  •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01:09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2,10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