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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协议的异议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异议; 2、另一种是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正是因为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当事人必须自行提出异议。仲裁协议关系到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仲裁协议的异议必须由当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
合同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与当事人诉讼权的处理有关,其效力与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有关,因此仲裁协议的异议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管辖权的仲裁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法律上规定这两个地区的仲裁都有权利受理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已经就离婚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项,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离婚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目的在于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