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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的条件: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要么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要么证明对方的抚养有损子女成长,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离婚时只要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男方如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具体的事由进行主张,由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由男方抚养。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存在争议并且诉至法院,就女方而言,提供以下证据更有利于取得抚养权:1、子女尚在哺乳期或不到两周岁。2、子女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3、男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家暴等行为不适合抚养子女。
抚养权一般具有以下的六个权利,具体如下: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是以孩子跟着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再婚并不是抚养权争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即使再婚也还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