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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下: 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2、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 3、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 4、内部人员监控制度; 5、安全应急机制; 6、其他。 技术秘密的特点如下: 1、秘密性; 2、
商业秘密不属于工作秘密。 一、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1、工作秘密的特征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工:(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最守:第一条双
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
1、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2、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者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权利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
广义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包括商业秘密的。如果要说他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的话,那么是以下两点: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会判刑。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
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通常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