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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有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权代位继承,配偶是不能够代位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出现以下情况时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此时其法定继承人即是遗嘱继承人;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其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 4、遗嘱未涉及的部分等。
以下情形能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 2、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但被认定无效,或涉及遗产未完全包含全部遗产的; 3、能法定继承的其他情形。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第一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这里说的“子女”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