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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担保合同主要体现在: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扩大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或者使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增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当主合同关系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 2、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经济补偿。从海上保险的实践看
国家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自身难以解决,所以必须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基金,养老保险对公民生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
担保合同一般都要求书面。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联方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审查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1)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 (2)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如果是他人代签,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否是有权代理; (4)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