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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前单独给女方购买的房屋,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该房产置换的另一套房屋,若是房屋登记在女方自己名下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后赠与生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
新婚之后购买的房屋,即便仅写了一位持有人的姓名,也并不意味着这就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入的房产,若夫妻双方并未对此达成过明确的约定义务,那么房产证上仅列有其中一方姓名的情况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这套婚后购置的房
婚前一方买房,付清所有房款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
一般情况先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还,然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还不够再由妻子的个人财产还,具体还要看负债是约定了为个人财产吗夫妻之间有没有财产协议等。具体需要您来电详细咨询,我将为您具体分析,来电免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 2、协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后,为了维护两个人的感情,通常会把另一半的名字加在自己的房本上,但是当房子给另一半加名之后,还能反悔吗?我们说赠予对方房子之后能不能反悔,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一方只是答应了把房子赠与另一方,但是还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办
婚前两套房,婚后买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屋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拥有的房屋套数是按家庭单位来计算的。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来划分的话,那就包括了本人,配偶,还有家庭里面的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者是以配偶的名字再买房屋,都是属于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