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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的规定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来出资。 对于用非货币出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作为外国合营者出
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股东仍应当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出资。修改后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是公司
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书写,建议委托律师拟订一份。保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
股份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