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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
1、陪嫁用不用彩礼钱做陪嫁,也是视情况而定。 2、陪嫁有时也是可以用彩礼的钱的。其实现代结婚的所谓彩礼,就是女方用于购置嫁妆带回婆家。 3、但也不一定,各地风俗不同。彩礼钱本来就是女方提出数额的要求,男方再给到女方父母的,而陪嫁是由女方父母
彩礼归属问题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是归女方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陪嫁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陪嫁可以带走。根据法律规定,送彩礼的行为实质上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自双方结婚时生效,结婚后男女双方再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予以返还:(一)双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
1、《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陪嫁钱的规定,陪嫁只是民间的一种习俗。 2、根据《民法典》中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规定,陪嫁钱如果是发生在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发生在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指出彩礼的含义,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如果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话,属于非法的行为;如果只是正常赠与彩礼的话,是合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但一方按照当地风俗,在结婚时给付另一方适当数额的彩礼,是被允许的。婚姻本自由,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