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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15天内起诉到法院。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不过撤销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其他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处理后,申请人重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