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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律对其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我们把这种人担任监护
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一定范围的申请权人向法院申请选任监督人。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
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特定的自然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特定的自然人,称为被监护人 2、监护制度的内容。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人的申请程序,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成为意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先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意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的监护人。以上四种形式的监护人又可以被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患有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要看其是否已经成年、父母是否健在、其他家属是否具有监护能力等。对于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均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