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2-04-14 296
普法内容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岁。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或者虽然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 4、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如果有合法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可以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除收养成年人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有正当收养目的,不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若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同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则不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经配偶同意;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

    2024-06-03 17
  • 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律条件
    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律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被收养人满足要求; 2、送养人满足要求; 3、收养人满足要求; 4、收养收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021-03-06 212
  • 收养关系成立时间主要包括哪些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时间主要包括哪些条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2021-01-03 277
专业问答更多>>
  •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022-06-12 15,340
  • 法律的条件有哪些怎样建立收养关系

    符合《收养法》规定,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下列不

    2022-07-26 15,340
  • 成立收养关系有哪些法律规定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收养登记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1、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2023-08-30 15,340
  • 收养关系的成立与什么有关系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22-11-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24 15,340
  •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01:06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

    416 15,340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01:08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3,656 15,340
收养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咨询律师
131-1482-205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