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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

刑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

2020-03-31 188
普法内容
刑事案件公开审理范围是: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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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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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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