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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二、保证方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免责条款要包括下列内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提供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对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内容,采用了特别的标识和说明,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
保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
合同要包含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
采购合同是企业和分供方,经过协商一致之后,签订有关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同时也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经济目的,采购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的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
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第二,合同的标的以及其数量、质量;第三,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第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第五,违约责任;第六,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前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