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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为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在
用人单位在下列时候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约被拒绝的;因为破产重整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合同尚未到期,对方终止合同的话,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具体来说,能否获得赔偿主要看对方是否存在违约的行为。如果对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这时候遭受损失的守约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行使法定解除权或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