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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实物
可以作为董事会成员 一个人只允许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别的没限制。 你们的法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想做县里注册的这个公司的股东也是可以的 如果县里子公司不想全资的话。 一般的公司是这样金融或者其他特殊领域工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是由各股东的性质和持股比例构成的一种股权状态。本章从股权结构的股权构成(质维)和股权集中度(量维)两个维度来考察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分析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从而得出我国国
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但所有决策必须书面。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
股东配股增资是股份公司增资常用的一种形式,这种配股增资的股票价格一般高于面值,但低于市场价格。其实质是向股东分摊进行增资的方式,因此有人直接把这种方式称为“股东分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