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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应该要在调查结束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那么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的,逾期不申请那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了下一步的处理: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