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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承担交付义务的是出租方,承担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或给付一定金钱的为承租方。一般来讲,出租方就是出租物品的人,承租方就是支付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一种公平有效的保全债权的方式;能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以及方便了司法活动的开展。
代购合同是指在代购过程成,提供代购服务一方与客户方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 代购合同的特点包括: 1、合同主体虚拟化; 2、成本低廉交易快捷; 3、合同形式固定; 4、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以租代购的意思就是,在购车前两年到三年,具体日期根据客户的分期周期来定,在客户还未还清车款之前,客户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当客户分期的车款还清之后,以租代购公司需要把车辆的所有权过户到客
所谓的以租代售方式就是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内所交的房租,可以抵冲部分购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
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一押三付是指的承租方和租赁方约定,承租方先向租赁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的表达押金和租金的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租房者提前预交了一个月的押金。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利益,将租房的风险转移给了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