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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死亡人不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死亡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没有获取征地补偿款项权利。
以下人群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1.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 2.经过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 3.没有户籍的居民; 4.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 5.空挂户口的人员; 6.无宅基证的村民。
无地人能享有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人死后是不能否享受补偿款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
不享受征地补偿的对象有没有户籍的居民、户口已迁出的学生、征地上不同意签名的、以及空挂户口的人员等,以上人员在政府进行征地补偿时,是不享受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对涉及死亡人员安置补助费的处理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在实际上已不再占有耕地,从而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不能分得征地安置补偿款,也不会发生继承的问题;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将其计算在征地安
关于林地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村集体已有分配方案,且该方案不违反法律,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即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那么征收补偿款除依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