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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拒删“差评”帖,是否构成侵权?

网站拒删“差评”帖,是否构成侵权?

2021-02-15 310
普法内容
网站拒删“差评”帖,只要不是虚构事实而为,只要没有诽谤、诋毁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一般不构成侵权。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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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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