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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理一般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另一方没有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追认的,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首先,夫妻共有的财产,可指用夫妻双方共同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以及一方购买,但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对于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分割方法优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