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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没有领导权,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只能对下级法院在法律上行使监督权,而无行政上及业务上的领导权。也就是说,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上下级人民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与指导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领导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法》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下级是领导关系。《监察法》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关系具体如下:1、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监督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3、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实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承揽关系的认定要看一段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其含义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工作后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时给付给承揽人一定报酬的关系。承揽合同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承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