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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挂靠的行为,如果是违法的,也应当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受到损失者,最好是一并提起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于实际施工人没有挂靠合同的问题,我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个案中,应依法理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就是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其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1,对于被挂靠的行为,如果是违法的,也应当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受到损失者,最好是一并提起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于实际施工人没有挂靠合同的问题,我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希望
缴纳社保的单位才能报出工伤待遇,建议找该单位。至于实际用人单位与挂靠单位是什么关系,需进一步分辨。
当时那年没有合同工有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公司、享有工人待遇,另外有些转会职工、不管什么工都能起诉、但我单位都比那些单位大、我们享有劳动局待遇、到那都是工人,那就是改革关闭什么单位都能去因为我吃商品粮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由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挂靠在具有货运或客运资质的运输公司,从事营利性运输行为的现象。比如长途客运。有的是运输公司的车辆发包给个人运营,公司按年或按月收取承包费。还有是个人出资购买一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需要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不具备该资质的企业不可以做承包人。除此之外,具备承包资的承包人也不可以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也不可以将本企业的名义借给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