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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预备地是否具有管辖权

犯罪行为的预备地是否具有管辖权

2024-05-05 18
普法内容
犯罪预备地有管辖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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