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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
1、怎样处理债务人的抵押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折价、拍卖抵押物。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是属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如果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履行了债务,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取回反担保的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
1、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
1、隐私债务如果合法的,抵押担保隐私债务。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后,依据抵押财产类型确定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