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信用卡逾期会产生的后果
1、逾期会收高额利息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如果在这个免息还款期内没能完全还上透支的钱,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2、可能会产生信用卡滞纳金或还款违约金。
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根据《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还款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因此,若2017年1月1日后,发卡行若同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收取还款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的,持卡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还款违约金。否则,持卡人需支付还款违约金。
3、会产生
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逾期之后,银行会把用户的逾期记录上传到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后期如果想要办理信用卡或者其他贷款,银行调看征信报告时都会受到逾期记录的影响。
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贷款办理中银行将慎重对待,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可能会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甚至拒绝贷款。
4、发卡行可冻结该信用卡,此外,持卡人可能会被银行催收欠款,或面临涉诉风险
发卡行同持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即未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对发卡行将造成损失。因此,发卡行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济。
发卡行可通过合理的催收方式敦促持卡人尽快还款,也可通过起诉逾期未还款的持卡人令其履行债务。
发卡行还可以冻结该信用卡,限制持卡人继续使用该信用卡,避免发卡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可能面临的后果
1、若发卡行对持卡人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
人民法院将在发卡行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发卡行对持卡人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欠款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一般情况下,发卡行对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持卡人
提起民事诉讼的,会向人民法院提交信用卡领用申请书、持卡人用该信用卡消费产生的流水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到期债权,并希望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发卡行所提交的信用卡领用申请书一般会对利息、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透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计算标准进行约定。持卡人向发卡行申领信用卡时,往往会在领用申请书中明确表示知悉并全面理解领用合约的内容,因此,发卡行同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若经查实,持卡人对信用卡领用申请书的内容明确表示知悉,发卡行同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据信用卡领用申请书的约定,判决持卡人偿还本金和产生的利息。
(2)发卡行请求持卡人偿还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同时段以尚欠信用卡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总金额,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还款违约金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还款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因此,若发卡行有证据证明,在2017年1月1日后,同持卡人就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卡行请求判决持卡人支付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是,若发卡行无法证明2017年1月1日后,同持卡人就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请求判决持卡人支付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判决败诉方支付案件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将判决败诉方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2、发卡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持卡人履行债务后,若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天后生效,调解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若持卡人在裁判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发卡行可持该生效的裁判文书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发卡行的
强制执行申请后,将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在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的范围内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持卡人不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的,可能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高消费活动,对日常生活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3、若持卡人系恶意透支的,将被提起公诉
持卡人系恶意透支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对持卡人提起公诉,此时案件的性质是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将对持卡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其它犯罪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超过规定限额”的认定为:
(1)恶意透支的限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关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数额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若经审查,持卡人系恶意透支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持卡人
承担刑事责任: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