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关于婚姻无效的撤销程序
关于婚姻无效的撤销程序

关于婚姻无效的撤销程序

2021-01-09 111
普法内容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如下: 1、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撤销婚姻的期限
    关于撤销婚姻的期限

    撤销婚姻时限,具体如下所述: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021-02-20 238
  • 无效婚姻怎么撤销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怎么撤销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夫妻之间解除无效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多方调查之后,应该立即解除两个人的不合法婚姻关系,而且收回不合规的结婚证。

    2021-02-04 219
  • 无效婚姻是由法院撤销还是婚姻登记机关撤销
    无效婚姻是由法院撤销还是婚姻登记机关撤销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2024-05-26 29
专业问答更多>>
  • 关于撤销婚姻的婚姻有效性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

    2023-08-07 15,340
  • 2022年撤销无效婚姻是什么程序的

    1、无效婚姻不能被撤销,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

    2022-12-05 15,340
  • 关于无效婚姻家庭以及撤销婚姻家庭

    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022-11-20 15,340
  • 法律上关于撤销无效婚姻怎么办

    无效婚姻不能被撤销,而是由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主张婚姻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2023-10-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01:11
    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至少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

    2,261 15,340
  •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01:20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650 15,340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01:1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首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其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初步核查,如有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

    2,410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