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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一)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家庭之成员,则将依照3000元/月的固定标准定额扣减相关税款; (二)若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3000元的扣除费用,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分摊方式。具体而言,主要依据子女数量来分配扣除额度。如果子女是独生子女,则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扣赡养老人所花费的金额。具体规定如下:首先,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周岁;其次,如果子女已经全部过世,被赡养人还需为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于赡养女方父亲母亲或男方父母亲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